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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 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本决定缴纳资源税。
    • 二、本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石灰岩、其他粘土、矿泉水、海盐、地热等本市应税资源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 三、石灰岩的征税对象为原矿,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五,实行从价计征。
    • 四、其他粘土的征税对象为原矿,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三元,实行从量计征。
    • 五、矿泉水的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十元,实行从量计征。
    • 六、海盐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五,实行从价计征。
    • 七、地热的适用税率依照本决定所附《天津市地热资源税税率表》执行,实行从量计征。
    • 八、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本市可以根据其损失程度减征资源税,但减税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的资源税应纳税额。
    • 九、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征收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 十、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天津市地热资源税税率表

    (自

    • 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施行
    • 一般用途特殊用途
    • 回灌量 未回灌量
    • 税率 每立方米1元 每立方米3元 每立方米9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 一般用途特殊用途
    • 回灌量 未回灌量
    • 税率
      • 40℃≤T<60℃) 每立方米1.2元每立方米9元 每立方米30元
    • 税率
      • 60℃≤T<80℃) 每立方米1.6元每立方米12元
    • 税率(T ≥80℃) 每立方米2元 每立方米15元
    • 注:T指出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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