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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 2006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 自2001年至2005年,我区已经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通过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藏进程、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促进西藏“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有序进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06年到2010年期间,在全区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 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西藏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与“十一五”时期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进一步深入进行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全区公民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培养公民的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促进各级国家机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深入学习宣传维护西藏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反对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特别是达赖集团进行的渗透;深入学习宣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安全生产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保护资源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区公民的环保意识,构筑西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开展铁路安全和爱路护路的法制宣传教育。
    • 二、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全体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义务意识,使青少年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增强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加强对僧尼等宗教职业者的法制教育,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宗教秩序正常化、宗教活动规范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从依法治藏的高度,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寺庙,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引导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宣传单位的社会责任。文化、出版、电视、广播、报刊要通过开办法制栏目、园地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保证法制宣传教育所需法律资料特别是藏文法律资料的编译印发,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
    •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自治区普法主管机关应当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系统、各部门的普法教育工作,建立普法工作奖惩机制,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全区普法工作的开展,认真总结普法宣传教育经验,对全区普法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当认真向本系统、本单位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我区实际,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过程中,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藏进程,推进我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一五”时期规划,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全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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